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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林政管理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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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林地地籍管理

全臺國有林事業地面積157.24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359.15萬公頃之43.8%,多年間因未完成土地總登記而無地籍,地政機關竟無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予以編定為「林業用地」,亦非屬「森林法」所定義之土地。林務局經於民國87年起積極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作業,迄民國94年底完成103.6萬餘公頃,所餘之53.64萬公頃將繼續處理以竟全功。

行政院為整合森林資源及土地管理事權,決策將國有財產局原經管之國有林地,自民國94年起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訖民國95年11月造冊移交之國有林地78,678筆,面積計32,114.3公頃,由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辦理圖面判釋完成者78,421筆(99.7%),送林政機關變更登記者52,495筆,辦妥者38,978筆;其餘延於同年底完成全面(100%)交接。

(二) 租地造林管理

林務局各林區國有林地出租造林面積,迄民國92年底計47,361筆,面積80,735公頃(有遞減趨勢),種類包括:一般租地造林(總件數56%),濫墾地租地造林(總面積37%),竹林保育、營造竹林、營造保安林等。林務局近年執行「國土保安─解決土石流災害具體執行計畫」,針對違約使用國有林出租造林地(全面積8,158公頃)之措施為:限期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林木600株,並於限期內自然淘汰或全部砍除原種植之農作物(茶樹、果樹、檳榔等);短期作物(蔬菜等)亦應於當期收成後立即造林,不得再有新植作物;迄民國94年6月底執行率96.5%。

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依森林法第8條暨礦業法、土石採取法等規定辦理特別出租者謂之「暫准放租林地」,迄民國92年底計9,441筆,面積2,797公頃,分屬:一般建地(總件數56%),礦業用地(總面積27%),土石採取用地、引水用地、水田用地、旱地、水池用地、學校用地、遊樂用地、道路用地、其他用地。林務局為配合國土保安政策,奉行國有林事業區林地收回計畫(民國92.12.31農委會核定「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作業要點」),迄民國95年執行收回542.35公頃。

(三) 森林護管體系

全臺國有林地157.24萬公頃(含區外保安林地3.9萬公頃及國有財產局交回國有原野地13.3公頃計有174.44公頃),劃分為448巡視區,設置1,326巡邏箱,巡視人員716名;巡視區分為3等級,依濫墾情節、盜伐盜運及火災頻度強度而定,每月巡視1─3次,並引進「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作為巡視輔助工具。「國土保安─解決土石流災害具體執行計畫」列有「剷除竊占林地檳榔」一項,民國91─94年間剷除違法濫墾種植檳榔等作物,計720公頃;同期4年間年均森林火災86次之受害面積100.4公頃,災情年益降減。

(四) 防治森林生物危害

生物物種之棲地移轉,常造成生態破壞與經濟損失。生物以自體移動,或由貿易(世貿組織WTO大量進出各種生物產品端賴檢疫把關)、運輸、旅行等活動,帶離原棲地而進入新地域者,謂之「外來種」;基於經濟需要或為生物防治經評估後引入境內者,謂之「引進種」;外來物種進入新地域後適應存活,對原生物種、環境、農林漁牧業或人類造成傷害損失者,或引進種繁殖失控而致危害本地生態環境者,謂之「入侵種」;植物種引進經過一段時間而產生適應本地生態之新品系者,謂之「歸化種」。

臺灣地區外來種或引進種之成為入侵種或歸化種者,先前有野生型銀合歡、相思樹、馬纓丹等,均蔓延本島中低海拔地區,占據原有植物之生育地,形成防除工作之困難。其他危害森林生物,尤於人工純林(單一樹種造林)最易發生病蟲害;林業之攻防目標在於:(1)松鼠、野鼠,均以森林為棲息地,為害紅檜、扁柏、柳杉、香杉、楓香、菓樹等,各林管處防除面積計5,180公頃;(2)松材線蟲,猖獗一時,病害木砍伐防治補償材積累計70,468 m3;(3)小花蔓澤蘭,為近年外來(民國70年引進藥用植物所挾帶)入侵農林地、破壞力極強烈之攀纏植物,經專案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科技整合之群體研究,其防治方式包含生物防除、育林技術、藥劑醫治,民國90─94年度除蔓面積計3,000公頃。

(五) 林業推廣事項

林務局每年例行性林業推廣事項:(1)「3.12」植樹節及全臺綠化月系列活動,(2)林業活動新聞及輿情處理,(3)多媒體、多面向林業宣導,(4)製發各種文宣品,(5)編行「臺灣林業雙月刊」及「林務局年報」,(6)其他林業推廣活動。

(六) 國家森林志工林務局自民國85年7月 起推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工作,87年9月召開「林業志工實施標準」會議,旨在召募有願志工投入維護臺灣森林資源、協助經營臺灣生態林業。國家森林志工服務項目:(1)造林技術協助,(2)環境綠化輔導,(3)森林危害通報,(4)保林防火宣傳,(5)林野巡視協助,(6)森林救火協助,(7)濫墾盜伐通報,(8)調查研究協力,(9)管理巡邏協力,(10)環境保護教育,(11)導覽解說服務,(12)設施維護,(13)安全維護,(14)醫療服務,(15)林間路況通報,(16)治山防災施工通報,(17)植物資源調查,(18)動物資源調查,(19)樣區資源監測,(20)美工出版,(21)志工行政等。民國94年度參與全局國家森林志工人數達597名,全年度投入服務達68,055工時,服務對象達34.3萬人次,參與林業活動200場次,獲內政部頒「94年度全國績效志工團隊獎狀」。
瀏覽人次:3271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