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的
						森林經營管理
永續發展的 森林經營管理

森林保護

:::

查報取締盜伐、濫墾案件及防救森林火災向為本署森林保護業務重點工作,本署除落實森林護管責任制,加強林地巡護嚴防不法情事及災害發生外,並加強各項保林措施,使損害減至最輕。

(一) 防範盜伐及濫墾占用

本署將轄管國有林地劃分8個分署、36個工作站進行林地巡護管理工作,同時置有千餘位森林護管員,實施林地護管責任制;民國92年起全面推動保林資訊圖臺顯示系統,引進衛星定位接收儀協助巡視定位及巡視軌跡紀錄。民國103年上半年起委外研發「森林護管網路資訊系統」(現為保林業務管理系統),藉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與本署現有無線電通訊系統及地理資訊系統之整合運用,強化護管人員即時管控與指揮調度,以利緊急救災及查報取締濫墾盜伐案件。

民國103年1月1日掛牌成立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除協助林務人員查緝不法外,並與林務人員組成聯合巡山隊,做不定時不定點巡視。民國95年起,為有效防範牛樟菇、香杉菇等新型態盜伐盜採案件之發生,所採行預防措施包括:

  1. 與當地縣(市)警察局、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建立跨分署合作模式,定期召開會議,交換情資,聯合進行查緝工作。
  2. 就重點地區定期查察航照影像有無變異點,隨時組隊地面複查。重要林道並加強設置電子監視系統,強化察查取締工作。
  3. 督促森林護管人員蒐集收購或販賣牛樟菇等可疑電話,彙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予以詳加查察。
  4. 成立「森林巡護任務編組特遣隊」,就盜伐高風險及深山區域組成5-7天之高山巡護查察工作,強化深山地區查緝取締強度。

本署為加強森林巡護並有效遏止盜伐案件發生,自101年2月1日起推廣辦理「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工作計畫」,並於107年起整合於社區林業計畫「森林保護篇章」中辦理,透過結合國有林班地附近之社區及全國大專院校登山社團等民間力量,藉由民間團體對於山區地形、地物熟悉,在「愛林、護林、保林」之理念下,協助本署執行森林保護及查緝通報盜伐案件等工作,以落實本署公眾參與經營森林並進而維護國土保安等重要政策及目標。

(二) 森林火災防救

本署於署本部常設森林火災消防指揮中心,各分署設森林火災消防指揮部,任務編組機動救火隊43隊,一般救火隊78隊,並依據災害防救法訂定「森林火災防救業務計畫」,以健全森林火災防災體系,強化災害之預防相關措施,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處理,並加強災害防救訓練及宣導,以提昇災害防救應變能力,有效執行災害緊急應變及火災跡地復原措施,以減輕災害損失。森林火災防救措施包括:

  1. 定期辦理防火線維修及林道、公路兩旁燃料移除等工作。
  2. 完成滅火裝備整備及全島無線電系統建置及維護。
  3. 引進「事故緊急應變指揮系統(ICS)」,培訓應變指揮工作小組-ICS精英小組,強化林火救災幕僚作業,提昇火場滅火效能及協調機制。
  4. 全島分設40處林火危險度觀測站,每日計算出各地之林火危險度等級,公布於本署網站、森林遊樂區及重要林道入口,提醒民眾提高防火警覺。
  5. 針對常發生火災地區,排定密集巡邏路線,加強路檢及巡查,及早破獲惡意縱火案件。
  6. 結合當地原住民藉由認養山林活動,及僱用防火巡邏隊員協助巡山、救火,共同防救森林火災。
  7. 運用電子文字媒體、電視牆及工作站同仁在山區巡迴宣導等方式,加強辦理各項防火宣傳工作,並將舉發獎金最高100萬元及觸犯森林法第53條之刑責列為重點宣導項目。
  8. 加強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及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橫向聯繫,定期進行直升機起降場空勘、維修及陸空聯合演練,以建立空中救火體系。
瀏覽人次:1995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