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訊息專區 > 事求人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徵才公告(林業技術職系技佐職缺)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徵才公告(林業技術職系技佐職缺) ::: 機關徵才資料 職級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技佐 職系林業技術 資格條件一、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二、具高度工作熱忱及創新思維,有執行行銷專案或相關經驗、行政溝通協調及獨立計畫執行等能力,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一、國有林、海岸林及陸域關注區生態復育造林與撫育技術之規劃、審核及督導。二、林木育種與育苗規劃、研究及管理。三、國產材推廣展示館優化營運。四、補助各縣市政府林產產銷輔導計畫。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額1名〈依規擇優錄取候補名額至多2名〉 工作地點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聯絡方式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等)。(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4年2月5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森林產業組林業技術職系技佐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機關基本資料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機關地址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回列表 瀏覽人次:155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