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強化輔導私有林經營及協助參加獎勵造林計畫期滿之林地後續撫育管理工作,於113年4月29日以林產字第1132440056號令發布修正「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及林產字第1132440056A號令發布訂定「公私有林整合經營與輔導執行注意事項」,自113年4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