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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類物種利用申請與成果報告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申請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請至本署生態調查資料庫系統  之「保育類物種利用」功能進行線上申請。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對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完成後一年內,應將該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後續處理及利用成果,作成書面資料送各級主管機關備查,表格請參考附件。



保育類申請洽詢專線:02-23515441-678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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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類物種利用_系統操作手冊
格式:pdf 檔案大小:17902 KB 下載次數:57
保育類利用成果報告表
格式:odt 下載次數:25
死亡個體及標本後續處理相關表
格式:pdf 檔案大小:189 KB 下載次數:264
格式:doc 檔案大小:69 KB 下載次數: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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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