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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
一、共管
共管是什麼?
林業保育署推動的共管,是在「林業保育署轄管的國有林區與職權範圍內」,跟原住民族共同守護山林、共享山林資源,希望實現權利分享、責任分擔的共管精神。
林業保育署的「共管」可以做些什麼?
透過建立共管機制,可以討論:共同經營管理部落及周邊的林班地(包含森林產物採取、林下經濟發展、狩獵自主管理、步道維護管理、深入部落體驗旅遊及協助山林巡守等)。
要怎麼跟林業保育署建立共管?
步驟1:部落族人們就「想跟林業保育署一起做什麼」達成共識。
步驟2:部落會議通過後,向地區分署提案成立共管會。
步驟3:由部落會議推舉代表擔任共管會委員。
聽說可以簽「行政契約」?那是什麼?
行政契約也是共管機制的一種,部落建立自主管理的機制後,與地區分署在「林業保育署的職權範圍內」,就雙方達成共識的議題,白紙黑字明訂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部落與地區分署簽訂行政契約後,部落可以進行狩獵自主管理、由林業保育署委託山林巡護等工作,未來也有機會透過行政契約簡化採取森林產物的程序。
二、山林巡護
部落族人可以去巡護自己的山林?
目前可以透過社區林業計畫,跟地區分署提出申請。未來成立共管會並簽訂行政契約以後,也可以更進一步的跟地區分署討論雙方如何共同巡護山林。
三、採取森林產物
原住民現在可以自由地採取林木或野菜了嗎?
在自用的前提下,國、公有森林裡的竹筍或其他常見野菜,不需要申請就可以自由採取!
在部落公共使用的前提下,伐採國、公有森林裡的樹木,可以向地區分署或縣市政府申請,不需要繳交林木價金。
四、林下經濟
聽說可以發展林下經濟,族人該怎麼做?
屬於農牧用地,在林下可自由栽植農作產物,不需要申請。保留地-林業用地的地主,直接洽在地公所;林班地承租人就近洽地區分署工作站申請,目前容許品項有林下養蜂、段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後續也會逐步新增品項。
五、狩獵
聽說林業保育署在推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
現行規定原住民可以在打獵前向公所提出申請。未來部落或獵人團體可以向地區分署申請狩獵試辦計畫,建立野生動物資源監測及狩獵自治自律公約等自主管理制度後,就能以部落或獵人團體為單位,一次申請全年度狩獵或簽定狩獵自主管理行政契約。
六、生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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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