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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林業淨零循環永續省工機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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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採「先申請、審核、後排序、再購置」方式辦理,執行方式與相關規定,詳附件-公告及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林業淨零循環永續省工機具補助作業規範。
二、114年度之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
三、補助預算額度:依112年度之補助預算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後,114年度之補助預算額度約新臺幣350萬元。114年度核定錄取之受補助者,如其申請補助金額超過上開補助預算額度,得依其意願選擇是否接受補助;自願放棄者應以書面聲明辦理,並由候補順位依序遞補。
四、申領補助款期限:114年度核定錄取之受補助者,至遲應於114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補助款申領,此期限不受本作業規範第4點第3項所定114年10月31日截止期限之限制。
五、其餘有關補助機具種類、補助對象、補助金額及比率、申請應附書件資料、評分及排序原則、申請撥款、購置確認及審查、補助款核撥、申請展延、放棄或變更、應配合抽查及應遵守事項、不予核撥、撤銷或廢止補助等事宜,依本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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