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高雄市政府(115年4月20日高市府農植字第11502033500號)公告:即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為止,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民眾得自由撿拾清理。
四、注意事項(一)本公告指定得自由撿拾清理之漂流木為經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或本府認定為不具標售價值者。(二)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旗山工作站或六龜工作站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拾得人得依本公告下列指定方式或地點,向當地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旗山工作站或六龜工作站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