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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
本計畫為達成健全林地管理、維護森林健康、強化國土保安、推動自然保育及促進森林資源多元利用等最有利國家整體發展目標,編列4項子計畫:「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國家自然保育」、「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及「林業經營長期試驗監測(林業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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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
綜觀臺灣陸域環境,中央山脈森林生態系多已透過國家保護區系統獲得有效保護,然而仍有約六成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受脅植物生活於受保護的國有森林以外,這些淺山、平原與海岸濕地多緊鄰人口稠密的都會環境,面對工程開發、農地利用型態轉變所衍生的棲地喪失與破碎化情況,保育工作必須跨出圈地保育思維與國有林外。為此,在行政院的支持下,農業部由林業保育署統籌,自2018年起跨部會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以低海拔淺山、平地及海岸為重點區域,串連與縫補各類棲地,提升區域內生態系與里山社區之韌性與調適力。 國土生態綠網計畫在各界合作下,已完成全臺保育關鍵區域的指認,將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為本的空間規劃,從國有森林,延伸到全臺包含淺山平原的國土範圍,涵蓋為串聯丘陵、溪流、平原、海岸與離島生態系,建置實務所需圖資以及保育對策,指引生態棲地復育與地景空間連結的投入方向。 在綠網保育空間規劃下,公、私部門得以持續以空間聚焦開展行動,適地運用生態廊道建置、植被復育、友善環境生產、生態友善治理工程等各項政策工具,協力促進並改善棲地的復育、串聯與管理。 計畫目標與影響: 健全我國生態保育空間策略規劃,串聯淺山平原、農地、溪流、海岸等關鍵自然棲地,擴大中央山脈生態保育廊道與國有林之生態系服務效益,回應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目標。 充實與整合我國各式生態資料,以綠網跨域合作機制,支持與引導公共工程實踐自然解方,並銜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理對策,推動國家永續發展。 整合多元權益關係人與發展適地保育工具,促進在地社區部落參與保育工作,並建立企業參與生物多樣性之在地化操作指引,公私協力推動生物多樣性主流化。 國土生態綠網頁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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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
一、緣起 我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等所劃設的各類型自然保護區,已佔全國近五分之一陸域面積,並串連成為「中央山脈保育廊道」,加以周邊的國有林事業區亦嚴格限制開發,僅能作為林業使用,因而臺灣本島中高海拔森林生態系得以保全維護。然而國有林事業區以外的淺山、平原及海岸地帶,因人口稠密,各類土地開發利用導致自然棲地流失及破碎化,造成生物多樣性喪失,亦減損生態系服務功能。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2009年開始推動重要農田生態系復育,進而自2011年起推動「里山倡議」,並運用「社區林業」基礎與推動策略,於具珍貴生物多樣性資源的農村聚落,引導在地居民維護管理自然資源,打造具保育之實而無保護區之名的永續農田生態場域,亦呼應里山倡議保全、活用社會-生態-生產地景與海景之目標,及至2018年啟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期以中央脊梁山脈的國有林事業區為基盤,經由生物多樣性資料盤點,指認事業區外的保育關鍵區域,以及可由事業區向外延伸並串連淺山、平原及海岸的藍、綠廊帶,構築形成全國尺度的綠色網絡,而林業保育署歷年培力有成的社區林業與里山示範聚落所屬農林生產空間,即為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的重要節點。 2018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正式定義OECMs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為「保護區以外的地理定義地區,對其治理和管理是為了實現長期積極、持續就地養護生物多樣性的成果, 並取得相關的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實現文化、精神、社會經濟價值和其他與當地相關的價值」。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正式將OECMs納入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行動目標,設定於2030年前,世界各國至少有30%陸、海域面積,藉由保護區或OECMs達到有效保育與經營管理,並應肯認及尊重原住民與在地社區權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回應此國際規範,於2025年制定「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前述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藍、綠帶與重要節點的空間規劃及在地保育行動的連結,即為保育共生地的潛在場域,亦為我國達成203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30x30目標的基盤。 二、目的 「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以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藍圖與成果為基礎,參考國際OECMs指引與案例,推動我國陸域OECMs認證。方案旨在促進政府機關、原住民與在地社區組織、民間團體及企業等多元權益關係人協力參與,識別並認可具持續性經營管理作為,且對生物多樣性保育有實質貢獻之區域。期透過「保護區外之保育區」擴展全國陸域保育網絡,強化國土綠網空間規劃下之棲地串聯與經營,維護生態系韌性與調適力,以達成2030年我國陸域受保護面積達30%的目標,邁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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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
本署航測及遙測分署自民國60年代起即執行航攝任務,所拍攝之航空照片提供各機關廣泛使用,惟因原配合航攝作業之空勤總隊兩架航遙測飛機,出廠年份分別為民國68及82年,其中一架曾有事故,經評估已無法修復,另一架機齡已逾40年,基於飛安及維護成本考量,亦將終止執行飛行任務。 為持續進行國家基礎航攝影像蒐集作業,本計畫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由民間業者提供改裝完成之航攝飛機2架,並提供計畫期間每年600小時之飛行駕駛、油料及維護保養等服務,於計畫結束前將飛機產權移轉機關所有,以維繫及強化國家自主航攝能量,提供高品質航照圖資以服務政府、企業及個人,間接創造經濟產值,提升國家競爭力達成永續發展。 本案前奉行政院於108年4月19日核定,計畫期程自109年至117年止,惟辦理過程中因遇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飛機採購進度,且為配合國發會推動三維國家底圖政策及行政院核定之「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爰農業部(時為農委會)於111年2月23日提報第一次修正計畫書草案,修正計畫期程及經費需求,並於111年5月30日獲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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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