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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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我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等所劃設的各類型自然保護區,已佔全國近五分之一陸域面積,並串連成為「中央山脈保育廊道」,加以周邊的國有林事業區亦嚴格限制開發,僅能作為林業使用,因而臺灣本島中高海拔森林生態系得以保全維護。然而國有林事業區以外的淺山、平原及海岸地帶,因人口稠密,各類土地開發利用導致自然棲地流失及破碎化,造成生物多樣性喪失,亦減損生態系服務功能。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2009年開始推動重要農田生態系復育,進而自2011年起推動「里山倡議」,並運用「社區林業」基礎與推動策略,於具珍貴生物多樣性資源的農村聚落,引導在地居民維護管理自然資源,打造具保育之實而無保護區之名的永續農田生態場域,亦呼應里山倡議保全、活用社會-生態-生產地景與海景之目標,及至2018年啟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期以中央脊梁山脈的國有林事業區為基盤,經由生物多樣性資料盤點,指認事業區外的保育關鍵區域,以及可由事業區向外延伸並串連淺山、平原及海岸的藍、綠廊帶,構築形成全國尺度的綠色網絡,而林業保育署歷年培力有成的社區林業與里山示範聚落所屬農林生產空間,即為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的重要節點。
  2018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正式定義OECMs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為「保護區以外的地理定義地區,對其治理和管理是為了實現長期積極、持續就地養護生物多樣性的成果, 並取得相關的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實現文化、精神、社會經濟價值和其他與當地相關的價值」。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正式將OECMs納入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行動目標,設定於2030年前,世界各國至少有30%陸、海域面積,藉由保護區或OECMs達到有效保育與經營管理,並應肯認及尊重原住民與在地社區權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回應此國際規範,於2025年制定「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前述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藍、綠帶與重要節點的空間規劃及在地保育行動的連結,即為保育共生地的潛在場域,亦為我國達成203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30x30目標的基盤。

二、目的
  「保育共生地認證方案」以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藍圖與成果為基礎,參考國際OECMs指引與案例,推動我國陸域OECMs認證。方案旨在促進政府機關、原住民與在地社區組織、民間團體及企業等多元權益關係人協力參與,識別並認可具持續性經營管理作為,且對生物多樣性保育有實質貢獻之區域。期透過「保護區外之保育區」擴展全國陸域保育網絡,強化國土綠網空間規劃下之棲地串聯與經營,維護生態系韌性與調適力,以達成2030年我國陸域受保護面積達30%的目標,邁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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