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府函詢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申辦「○○系統新設20,000立方公尺原水蓄水池工程(座落貴縣阿里山鄉達拿巴瓦娜段○○及○○地號土地),涉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核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15-06-24
- 發文文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3342號
一、依據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案陳貴府115年5月21日府農村字第1150134362號函辦理。
二、按本部112年9月6日修正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下稱本辦法)第5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回饋金之計算方式,應依其開發利用程度之類別,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面積與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6%至12%計算;地方主管機關接獲第一項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通知後,應依附表計算回饋金金額,並通知回饋金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一次繳交。
三、經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