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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畫緣起說明
平地造林政策係因應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農地資源調整減產,自91年至101年期間推動「平地造林計畫」,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及休耕蔗田等農地,以給予造林獎勵及補助方式,輔導農民及農企業轉作造林,增加平原綠地面積,持續輔導至20年獎勵期限屆滿。平地造林計畫推行迄今,已營造廣大平原森林,具景觀綠境、調節微氣候、淨化空氣、增加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停棲覓食及生態廊道、提供國人休閒遊憩空間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等正面效益。鑒於平地造林自110年底起陸續屆滿,並考量20年所營造之平原森林,已成為兼具多元價值之綠資源,具有固碳、營造農村地景與生態多樣性之價值,除有回歸農用需求或造林成效不佳之情形外,實應積極撫育優化,以發揮生態、景觀、空氣淨化、碳吸存、木材生產之效益;尤其經盤點位屬「具有棲地、生態價值」區位之造林地,因與國土綠網、各哺乳類生態廊道、生物多樣性熱點、生物遷徙重要棲地或保護區之延伸及平地森林園區等區位相疊合,具環境保護、生態綠網等功能,更應持續維持林木覆蓋及積極優化棲地生態環境。
2.計畫目標
(1)藉由適地性的棲地營造方式,增加平地造林地之林相、樹種及微棲地之多樣性,建構完整農地生態棲地網絡體系。
(2)透過適切的造林木疏伐作業,促進林木生長及林木健康度,提高林木形質及經濟價值,有助於提升國產木材自給率。
(3)透過分流輔導措施,利於銜接未來國土計畫之農業發展地區利用方向,同時兼顧具有木材生產或生態效益之功能。
3.輔導區位及措施
為瞭解平地造林地現況,農業部改制前於109年籌組工作團隊,針對13,492公頃平地造林地(私有農地2,953公頃、台糖公司10,539公頃),依據「具有棲地、生態價值」、「適合農業生產」及「地力條件不佳」等三種類型,就造林區域之生物多樣性、整體林木狀況、土壤性質、水文狀況與區位特性等因子進行盤點,參考相關圖資並比對套疊航遙測及衛星影像,再經綜合判斷後予以區分其適合區位,盤點分類屬「具有棲地、生態價值」、「適合農林生產」等區位,並於造林20年獎勵期滿後,採分流輔導,提供相對應之獎勵金及專業技術之協助,具體輔導措施分述如下:
(1)「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
經盤點審認位於國土生態綠網區域保育軸帶區位之造林地,及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造林面積集中達5公頃以上,或造林地緊鄰面積達1公頃以上且土地所有人有持續營林意願,具景觀綠林之造林地,以提升森林健康及增加碳匯效益。
- 環境維護奬勵金:10萬元/公頃/年(土地屬台糖公司1萬元/公頃/年)造林人應辦理除草、除蔓、移除外來種等撫育管理及日常環境維護工作。
- 棲地優化:10年分2期給付(10萬元/公頃/第一期、5萬元/公頃/第二期)
(2)「可回復農林生產」區位
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投資重大農業建設之地區;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造林面積未達5公頃或周邊以農業使用為主之地區;位於其他分區分類地區,回歸各分區分類所規範之使用類型利用;前述區位,除經盤點審認屬於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皆優先回復農業生產。如造林樹種為臺灣肖楠、相思樹、櫸木、大(小)葉桃花心木、烏心石、牛樟、樟樹、楓香、楝樹等林產業結構用材,因造林木未達最佳伐採利用期,將持續撫育10年,俟造林木生產後,陸續回復農業生產使用以維護糧食安全,確保農業土地使用符合最佳效益。
- 環境維護奬勵金:8萬元/公頃/年,給付10年造林人應辦理除草、除蔓、移除外來種等撫育管理及日常環境維護工作。
- 營林給付:10年分2期給付(7.5萬元/公頃/期),撫育10年期滿並於林木生產後,輔導造林人自行回復農業生產。
4.預期效益
本計畫分流輔導措施,藉以達成林業及農地資源效益最大化,除發揮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增加國產材自給率以提升國內林產業經濟等永續發展的核心推動方向外,可同時兼顧優良農地回復農業生產以提升國內糧食安全,持續營造平原地區的森林地景並維持森林碳吸存效益,建構完整農地生態棲地網絡體系,增加生物多樣性、野生動物停棲覓食及生態廊道、提供國人休閒遊憩空間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更能達成未來自然碳匯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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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