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71721129號 附件:「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修正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資訊網(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 三、對於本修正草案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林政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分機263或分機219。 (四)傳真:(02)2341-9060。 (五)電子郵件:alder@fore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