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5月24日農林務字第1051606057號函「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本處轄之國有林事業區域外保安林區域內海灘(位於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臺東市、太麻里鄉及大武鄉,如附圖),分項說明如附。 (二)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前掲區域自107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設籍於臺東縣(市)之當地居民得撿拾清理。 三、公告全文及其他注意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