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營運困難之農產業及事業相關資金,農委會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以109年3月12日農企字第1090209650號令訂定本辦法,條文及附件內容詳如附件,更多相關及最新資訊,並可連結至農委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紓困振興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