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390 號 主旨:預告廢止「森林遊樂區商品服務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如附件。 四、「森林遊樂區商品服務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及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分機343 (四)傳真:02-23413246 (五)電子郵件:m2568@fore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