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0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110年8月20日農授防字第1101494744A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前揭修正規定內容,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或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