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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一條之一、第四條,名稱並修正為「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2021-12-07業務公告保育管理組
修正「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一條之一、第四條,名稱並修正為「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附修正「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一條之一、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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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7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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