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農授林務字第1111636325號 主旨:公告編號第1622號土砂捍止保安林110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本號保安林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減少0.100759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41.321756公頃,為防止土石崩落以保護省道台14線(埔霧公路)並保持及增進名勝(人止關)之風景,仍有繼續存置必要,併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1)、保安林位置圖(圖1)。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