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農林務字第11217202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三、「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208 (四)傳真:02-2391-4220 (五)電子郵件:m1112@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