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121609531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桃園區編號第1115號風景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行面積為8.198361公頃,經112年檢訂結果,檢訂後面積8.198361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流失,避免損害都會區及公路,並增進桃園市虎頭山公園周邊之景觀,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圖。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