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民法第803、804、805、807、807之1、810條及處理天 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公告招領拾得海上漂流木,請失主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至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招領,逾期依法辦理。 (一)物品名稱:海上漂流木。樹種:針葉樹。尺寸:長5.5公尺, 末徑60公分。 (二)數量:1枝。 (三)拾得時間:114年8月期間。 (四)拾得地點:海上。 (五)暫存地點:宜蘭縣大溪漁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