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114年7月1日起,推動為期10年的「平地造林20年期滿後續輔導計畫」,針對110-114年期滿之平地造林地,後續輔導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5年4月30日止,每年每公頃最多可領取10萬元獎勵金(為期10年),鼓勵造林人把握時間申請持續經營,共同守護平地森林生態與社會價值。 林業保育署表示,自91年推動平地造林計畫以來,已累積營造13,492公頃平地森林,展現生態保育與環境調適成果。隨著造林地陸續期滿,未來將依造林地條件分流輔導,「具木材生產價值」區位者,將強化自然碳匯功能,增益淨零排放目標,更有助於提高國產材自給率;「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位者,將串聯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有機會認證為保育共生地OECMs(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集結足夠的平地造林面積,更有機會結合ESG,與企業攜手打造兼顧生態保育、產業與社區發展與資源永續利用、人與自然共榮的農業綠帶。 林業保育署說明,為減輕造林人後續維護負擔,計畫亦導入專業團隊,依其土地區位協助造林人進行生物棲地優化或營林撫育作業。造林人若持續維護林地整潔、移除外來入侵種、及不使用農藥,屬「具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類型者,每年每公頃可領取奬勵金10萬元;屬「具木材生產價值」類型者,每年每公頃可領取8萬元奬勵金,歡迎符合資格造林人把握申請期限,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一同延續平地森林價值,推動國土生態保育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