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標: 於現有的研究基礎上,對於當前老樹生存所面臨的問題包括生育地受限、不當移植、病蟲害、人為破壞、依附植物、雷擊與風襲等,透過問項方式徵詢專家學者之看法,賦予研究結果相當的理論基礎。 研究成果: 草案名稱應以「珍稀老樹」較為貼切。 珍稀老樹規範條件應為胸高直徑值以1.5公尺以上,樹齡則以100年以上。 生長所在地規範只要符合上述珍稀老樹之條件即應予以納保護。 保護專責機構明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保護委員會、保護檢查員之設置與規範、保護預算與專款之設置及保育研究及推廣宣揚規範。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提供目前正在擬訂的「珍稀樹木保護法(草案)」之初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