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100及101年度執行之成果,1. 建立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登錄及核發軟體。2. 輔導一家業者通過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廠商驗證,並提出國產木竹材製品產地證明書申請。3. 依實際試行成果情形修訂調整100及101年度訂定之「國產木材產地證明制度實施推動要點」(建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