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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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所轄全民造林戶○○○君93年度申請參與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之地號及面積變更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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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5/09/11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16867號

一、復貴府95年9月6日府農林字第0950107937號函。

二、本案造林地之地號及面積變更案,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點規定,貴府係屬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有關參與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之造林成果檢測,依據本要點第5點規定,應由貴府或受理機關赴實地核對地籍圖,必要時予以實測,檢查造林情形,並將實際檢測結果,登記於造林檢測紀錄卡,合先敘明。

三、本局為瞭解各地全民造林推動情形,指派所轄各林區管理處辦理現場抽查業務,各項抽測結果主係提供各機關參考並作為爾後針對相關作業改進之參據。

四、茲因本局非屬地政專業機關,○君之實際造林位置及面積仍應由貴府與地政人員詳實確認後,本諸權責自行酌處;如有實際造林面積不足之情形,仍須依規追回溢領之歷年獎勵金。

正本:宜蘭縣政府

副本:基隆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本局各林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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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51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