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的
						森林經營管理
永續發展的 森林經營管理

生態造林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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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形及環境複雜,生物種類繁多,在面對各地區生態造林之樹種選擇,栽植方式等工作,須因地制宜滾動調整,運用生態學理論並深化生態思維,為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項下之「陸域關注區生態植被復育計畫」,爰訂定本作業原則,以供各分署及其他機關執行生態造林業務之參據。其原則說明如下: 
 一、生態造林適用範圍(第1點)。
二、生態造林理念、特性、生態學觀念及目標,建造健康、多樣混合林相,使森林能持續自我更新(第2點)。
三、評估及決定人為介入程度,儘可能以人力最小介入的方法,輔助自然演替過程。(第3點)。
四、瞭解生態造林環境及其因子間交互作用、環境分析項目,並評估改善物理環境之必要性(第4點)。
五、 蒐集當地生態造林樹種資料及選用原則(第5點)。
六、 建立母樹物候資料,進行多點多母樹採種,擴增種內歧異度採種規劃及育苗(第6點)。
七、 植栽彈性配置及規劃多變化棲地、選育骨架樹種之原則(第7點)。
八、適宜的造林季節(第8點)。
九、 整地及植樹方法,可採行栽植造林或直播種子造林等方法或二者併用之(第9點)。
十、保留及輔助天然更新之原生苗木(第10點)。
十一、生態造林後進行監測之項目及後續調整(第11點)。
十二、新植造林林分發育過程之增育栽植(又稱豐增補植),運用多樣化種類,改善森林之品質並使其豐富。(第12點)。
十三、 撫育管理之必要、減免及適度調整情形(第13點)。
瀏覽人次:5720 最後更新日期: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