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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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縣三地門鄉口社段○○○地號土地因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案涉及造林獎勵金追賠事宜一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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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05/30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741156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0年3月11日便箋及貴府100年2月23日屏府農務字第1000048534號函辦理。

二、查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於領取獎勵金時,應立書面切結,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經營造林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背,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

三、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的立法旨意,係以獎勵造林方式,期達成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等目標,並不鼓勵於林地種植任何農作物。旨揭土地倘違反前揭規定,請貴府依規追賠其造林獎勵金。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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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2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