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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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為富里鄉公所辦理本(100)年度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遇有當年度成活率不足,且未能於年度內完成補植複勘作業,其未發放之當年度獎勵金得否申請保留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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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0/12/06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01664797號

一、復貴府100年12月2日府農林字第1000216054號函。

二、本局補助貴府本(100)年度本計畫,鑑於本計畫自94年度起已停辦新植造林業務,經查貴縣造林地之造林年度,皆屬 7年以上私有土地及國、公有租地,針對本計畫執行注意事項,本局已於歷次相關檢討會議中重申:「鑑於常有颱風天災侵襲,為維護林農權益,請各執行單位務必儘早完成檢測工作;查有造林成活率不足之情形,亦應積極輔導林農儘速補植。於年底前完成檢測工作,合格者則依規核發造林獎勵金。」是以,造林地應於當年度檢測合格者,方能發放當年度獎勵金;倘當年度不合格者,其獎勵金於隔年度亦不得追溯補發,合先敘明。

三、惟為顧及林農權益,針對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之補植及造林獎勵金核發疑義,本局前於96年12月14日以林造字第 0961661476號函復貴府,說明三略以,林農於當年度年底補植完成者,如涉及跨年度檢測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先就完成補植之造林地,辦理現勘、拍照並保留該筆造林地之獎勵金,俟造林完成3個月後,再予執行檢測,倘符合成活率標準者,則予以核發造林獎勵金;未達標準者,即不予核發,其造林獎勵金應併同賸餘款繳回本局。準此,仍請貴府逕依上開原則辦理。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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