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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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貴處詢問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於獎勵造林地(水里營林區第13林班○○○號)施設步道,涉及發給造林獎勵金疑義案,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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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1/04/16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11740612號

一、復貴處101年2月22日實管字第1010001071號函。

二、因本案係於貴處管有之林班地施作步道,請貴處先釐清施設步道是否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其次,本案內步道是否為新闢之永久性步道,施作步道目的為何,有無毀損造林木情形,惠請貴處先行查明。

三、鹿谷鄉公所施作本案步道工程,如係永久性之步道而無法繼續營林時,須註銷獎勵造林之步道面積。另如有毀損林木情事,則請貴處依「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規定,提送本局審查小組審認得否免追賠造林獎勵金後,再據以辦理。

正本: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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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49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