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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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繳交回饋金之處理方式,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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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4/05/25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0941740398號

一、依據本會水土保持局94年5月12日水保監字第0941842532號函辦理。

二、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係依據森林法第48-1條訂定,其第4條規定山坡地開發利用之申請人,為回饋金之繳交義務人。是以,該義務人依法令負有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如逾期未繳納,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1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正本: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臺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
 
副本:本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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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87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