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有關國有林出租造林地前經本局同意列冊並分收有案之檳榔,承租人如自願排除,完成造林者,擬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給予勵,請核備。

:::
發文日期:088/10/27
發文字號:(88)林造字第25068號

一、依據台東林區管理處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八八東政字第六七一三號函辦理。

二、關於七十六年四月以前栽植之檳榔,本局曾於七十六年四月八日林政字第一一八六九號函各林管處:「…轄內之租林已種植檳榔者應於株行間實施造林,以自然淘汰檳榔,其果實比照果樹分收率辦理分收,並請貴處調查列冊作為分收依據。」,嗣據各處列冊分收在案,對於此類租地造林地,承租人如自願提前砍除完成造林,宜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給予獎勵。

正本:農業委員會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25068.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74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