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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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有關土地標示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之公、私有土地,其地上之群生竹、木,得否依森林登記規則辦理登記疑議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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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2/22
發文字號:林企字第0971603495號

一、復貴府97年2月19日府原地字第09700245360號函。

二、森林法第3條規定「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因此辦理森林登記必須以林地為要件。

三、森林法施行細則於95年重新修訂發布,對於「林地」已有明確之定義,故非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各項所稱之林地,自不受森林法管制,其地上之群生竹、木無須辦理森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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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16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