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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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轄獎勵造林地,進行造林木補植工作,可否於同地號原造林區域他處進行補植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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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7/06/12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71609656號

一、復貴府97年5月30日府農林字第0970172072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造林申請人申請有案之造林地係由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審核後,方可參與全民造林計畫;故有關補植造林木自應於原申請有案之造林位置施作,以符規定。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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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7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