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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歷任局長之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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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陶玉田局長時期

事業機構之林務局始自民國49年2月15日,首任局長由前林產管理局長陶玉田氏轉任;改制後本局之人事陣容:局長陶玉田,副局長徐學訓、林坤茂,主任秘書陳兆榮,森林經理組長白迺義,林政組長潘迺賡,造林組長王國瑞,林產組長陳龍馨,供銷組長張懷義,工務組長韓蔭正,總務室主任馮澍,主計室主任趙馥郁(-49.10.30)、統計副主任陳祿鐘,人事室主任郭匯堂。各林區管理處處長:大雪山示範處陶玉田(兼),文山處呂崇周,竹東處李正疇,大甲處丘樹森,埔里處張世漳,巒大處滕德新,玉山處周芝亭,楠濃處葉國和,恆春處夏受虞,關山處張家棟,玉里處鄭月樵,木瓜處楊元儉,蘭陽處張毓麟。

民國51年初陶局長以銷韓枕木案累及違約金處理不當,受停職九月之處分,期滿未能復職轉就省立嘉義農業專科學校森林科教職;51年11月10日交卸本局局長。陶氏在任時期(45.11.17-51.11.9)為本局最受外界評議且財務極為困難之階段,然使全台年均造林面積達 37,370公頃(民國46年逾46,000公頃),甚獲農復會之協助與農林廳之支持。

二、沈家銘局長時期

民國51年11月10日,沈家銘氏自森林開發處處長接任本局局長。沈氏(1916-1982)浙江省嘉興縣人,金陵大學森林系畢業,獲高考森林技師資格,歷任行政院農業促進委員會森林探勘團技士,四川省成都高農森林科主任、湖北省農試所鄂北林場場長,財政部中國茶葉公司復製所主任,民國 35 年應聘來台後兩度出任林產管理局太平山林場場長,調任局技正。民國47年10月29日奉調負責籌備橫貫公路森林開發事宜,48年10月10日就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橫貫公路森林開發處處長。沈氏為人幹練,勇於任事,善待員工,於台灣林業頗多破立。

沈局長蒞任後之人事布署:副局長徐學訓、張世漳,主任秘書謝誠,簡任技正阮履泰、潘迺賡、葉國和、鄭月樵、陳德華、李家琛、鍾毓、董新堂,專門委員孟傳樓、吳維謙、楊家樑、江望山;森林經理組長廖大牛,林政組長蔡丕勳,造林組長傅朝湘,林產組長蔡佑之,供銷組長張懷義,工務組長韓蔭正,總務室主任劉長域,主計室主任李雲飛(49.11.01-)、統計副主任朱良知,人事室主任李民英。各林區管理處處長:文山處夏受虞,竹東處陳龍馨,大甲處丘樹森,埔里處許啟祐,巒大處張家棟,玉山處楊元儉,楠濃處李正疇,恆春處滕德新,關山處蔡丕勳,玉里處鄭柏,木瓜處白迺義,蘭陽處王國瑞,大雪山示範處丘樹森(兼)。

民國63年1月7日沈氏交卸本局局長,其任期長逾11年,為在任最久之局長,其建樹亦最多,且多發動於伊始:
  1. 森林火災之防制,民國53年訂定加強森林火災防救設施與組訓辦法,新建瞭望台41座,增設專用電話線997公里,增購救火工具16,300件;55年3月在屏東空軍機場創立空降救火隊,招訓退除役傘兵40名。
  2. 嚴格取締盜伐濫墾,民國53年及57年兩次呈請省府組成濫墾濫伐取締小組,並促成民國 59年7月19日大甲溪梨山地區之保安檢查。
  3. 興辦防砂治水工程兼辦林道工程,民國54年調集各林管處榮民成立二工務所,各轄一工程隊隊員各約300餘人,年均工程費用1.2億元。
  4. 伐木集材運材工資由領工包辦制改進為直接監工制(民國52年3月開始),免除中間剝削,增進作業效率。
  5. 改進生產作業設備,民國53年起以鏈鋸取代手鋸伐木造材,柴油機取代蒸汽機集材裝車,新建運材路線以卡車林道取代山地軌道。
  6. 報准自民國52年1月起取消木材配售制度,原木製品一律標售以杜浮濫及套購(但仍維軍協用材及工業原料材之合約供應)。
  7. 民國52年12月起,國有林產物處分由公開投標改進為通訊投標,開標前完全保密以絕圍標可能。
  8. 民國53年本局成立森林遊樂小組,大力發展森林遊樂事業,自阿里山而墾丁、合歡山等大型森林遊樂區,而鯉魚潭、烏來、日月潭等中型森林遊樂區,數年間投資額已逾15億元。
  9. 民國52年6月本局職工福利委員會以270餘萬元取得台北市金山街日據時期之「營林共濟財產」,由本局向福委會承租供原住員工續居,此租金每年供繳鉅額房地產稅,可謂兩獲其利。
  10. 翻建本局、各林管處、各工作站及各檢查站辦公廳舍,新建大批員工眷舍,加強職工福利委員會功能,提振員工辦事及服務意氣。
  11. 民國53年6月由政府轉洽聯合國世界糧食方案(UNWFP)物資補助,執行台灣林相變更任務,自民國54年起至63年間分四期辦理(延長至66年底全程計十三年)。
  12. 民國52年5月由政府洽准聯合國特別基金發展方案(UNDP),進行台灣林業及森林工業情況調查報告,導致民國54年9月我國與聯合國簽署成立中華民國林業及森林工業發展計畫,執行於55年1月至58年6月底為時三年又半,為林業界歷年規模最大最久之外籍顧問作業。
沈氏卸職後奉調省府參議,未久轉任省府投資之財團法人海外林業開發公司總經理;民國71年9月21日,於兼職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任內積勞遽逝。

三、徐學訓局長時期

民國63年1月7日,徐學訓氏奉派以本局副局長昇任局長。徐氏(1915-)浙江省臨海縣人,金陵大學森林系畢業,歷任黃河水利委員會幹事,農林部天水水土保持實驗區技士,台灣省林務局林產管理委員會技正,林產管理局巒大山林場場長,埔里、花蓮、高雄等山林管理所所長,林管局林政組長、副局長,林務局副局長,在本局經歷最屬完整。

徐局長就任後(民國65年8月)之人事佈署:副局長許啟祐(玉山林管處長調昇)、白迺義(主任秘書調昇),主任秘書王濂,簡任技正王國瑞、李家琛、葉國和、曾昭鉅、鄭月樵,專門委員楊家樑、吳維謙、華嵐谷、劉長域;森林經理組長廖大牛,林政組長傅朝湘,造林組長孟傳樓,林產組長姚鶴年,供銷組長張懷義,工務組長何勗錡,總務室主任張文軒,主計室主任馬起鵬、統計副主任朱良知,人事室主任馬立崙、人副主任張寶義。各林區管理處處長:文山處徐守圍,竹東處張雨峰,大甲處霍玉振,埔里處蔡丕勳,巒大處許經邦,玉山處陳文濤,楠濃處張家棟,恆春處王本部,關山處鄭柏,玉里處陸耀光,木瓜處蕭建州,蘭陽處陳源長,大雪山示範處吳鴻禧;航測隊隊長黃則林。

徐局長曾發表「現階段林業之展望」一文,可視為其施政之所本:(1)檢討森林長期經營計畫,著重集水區管理;(2)繼續實施林相變更,提高單位面積蓄積;(3)加強森林保護,維持經營成果;(4)提高木材利用效益,發揮森林經濟效益;(5)拓展林道建設,增強林業績效;(6)發展森林遊樂,促進多目標經營;(7)輔導民間造林,鼓勵專業生產;(8)重視研究發展,提高工作效能。

民國69年1月徐氏辭職奉准,提前致仕,其任內重要事蹟為:(1)完成全台第二次森林資源航測調查(61.5-66.10);(2)推動集中造林制度(造林中心);(3)推展縣市海岸復舊及耕地防風造林;(4)執行台灣省林業經營改革方案暨十三項實施計畫(65.7-69.6)。關於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及實施計畫之奉行,為徐局長任內要務。

按台灣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自經政府於民國47年3月核定實施,諸如森林經營計畫之檢訂、治山防洪工程之興建、林相變更造林之舉辦、伐木利用作業之改善等,均能切實奉行。民國五0年代我國申請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支助,進行台灣林業及森林工業之開拓,因外籍專家瞭解國情不深,所作建議諸多扞格難行,其對台灣林業建設之影響隨時日而消逝。六0年代既啟,交通發達,工業起飛,人口密集,財富漸聚,社會轉型;林業佔地既廣,其經營方式與國計民生及文化經濟社會之關係日臻密切,資源蓄積尤為生態環境之重寶,林業經營政策之調適及生態環境保育之因應,國人已有共識,且謀有所更始。

民國64年6月行政院就同年4月台灣省政府奉院令研提之台灣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修正草案,議決對台灣林業之三項原則性指示,令飭省府據以將林業政策作全盤性檢討改進,嚴格執行:(1)林業之管理經營以國土保安之長遠利益為目標,不以開發森林為財源。(2)為加強水土保持工作,保安林區域範圍應再予擴大,減少森林採伐。(3)國有林地應儘量由林務局妥善經營,停止放租放領;現有伐木商之業務,並應在護山保林之原則下逐步予以縮小,以維護森林資源。

台省府遵即擬具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計十九條,民國64年8月報奉行政院於65年1月修正核定。林務局則依方案所定,衡酌現實狀況,就其可行者分別妥擬執行辦法專案報請實施,其須周延規劃分年辦理者分別擬具如次各專項實施計畫,詳訂進度以利執行及考核:(1)擴大編訂保安林;(2)治山防洪;(3)國有林經營計畫檢訂調查;(4)公私有林經營輔導;(5)林業長期集約經營;(6)造林;(7)伐木;(8)森林保護;(9)督導已放租林地完成造林;(10)森林遊樂及自然環境保育;(11)林業試驗研究;(12)山地保留地林地清理;(13)修訂林業法規。各實施計畫之執行期為民國66年至71年度(65年7月至71年6月),計六年。

民國68年中,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各實施計畫執行及半,全台森林資源航測調查已於66年 10月完成而有新數據可憑,乃進行實施成果前四年之中期檢討,報請經濟部(時掌全國農林業)就修訂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呈准行政院於70年3月修正通過,改訂其執行期為民國70至73年度,計四年,原訂方案實施計畫之執行期間,提前二年於69年6月結束。

四、許啟祐局長時期

民國69年1月18日,許啟祐氏奉派以本局副局長昇任局長。許局長(1927-)台灣省彰化縣人,台灣大學森林系第一屆畢業,歷任林產管理局技佐、技士,農林廳航測隊課長、技師,林務局森林經理組長、埔里及玉山林管處處長、副局長。

許局長就任後之人事佈署:副局長白迺義、蔡丕勳(文山林管處長調昇),主任秘書姚鶴年(一年後由林德勝接任),森林經理組長張一山,林政組長張家棟,造林組長林德勝,林產組長黃國豐,供銷組長陳錫三,工務組長鮑家駒,秘書室主任馬治民,總務室主任楊世綸,主計室主任張忠正、統計副主任朱良知,人事室主任范茂林(代)、人副主任華嵐谷。各林區管理處處長:文山處蔡善頤(代),竹東處許經邦,大甲處霍玉振,埔里處林振享,巒大處洪懷琳,玉山處陳文濤,楠濃處王本部,恆春處陸耀光,關山處林澄祺,玉里處齊國慶,木瓜處黃文岳,蘭陽處陳源長,大雪山示範處吳鴻禧;航測隊隊長黃則林。

民國70年冬,許局長為文宣示台灣林業經營之新方向:(1)厚植森林資源;(2)加強國土保安;(3)發展森林遊樂;(4)保護自然環境,繁殖野生動物;但亦言及森林經營所面臨之困難,建請政府考慮:對國有林區內之重要公共設施及關係國計民生而無直接收入之投資計畫(如治山防洪、保安林經營、永久林道開設、林相改良或變更、森林遊樂設施等),由政府提撥專款興辦,或就本局財務負擔現況,依林業經營改革方案「得另行設法支應」之規定,將國有林經營會計與林業行政會計分別處理。

民國71年植樹節,農林廳召開本局財務改善問題會議;另農委會亦提示本局研議現行單軌會計改為事業會計與公務會計雙軌制案,就72年度預算初審情形,指出不宜再由本局負擔部分。

民國76年3月9日,本局許啟祐局長與農林廳何德宏副廳長交替職位(許氏嗣於民國78-79年間改任省交通處旅遊事業管理局局長);當許氏在任七年二月期間,因執行林業經營改革方案,直營伐木收益銳減而支出日繁,累積虧損近40億元,許氏須盡其心力向公營銀行貸款支撐,維持本局業務之運行。許氏任內曾促進「森林法」之立法修正,力爭國家公園內國有林之主管權宜,本局增設企劃室,林政組森林遊樂課擴編為森林遊樂組並重視自然保育事宜;許氏以中華林學會理事長身份聯絡有關機關團體,爭取將林業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一級單位「林業處」,轄林業、保育、農田水利等課。

五、何德宏局長時期

民國76年3月9日,何德宏氏以農林廳副廳長轉任本局局長。何氏(1933-)台灣省台中市人,台灣大學森林系畢業,歷任農林廳技士、技正、技術室主任、秘書室主任、主任秘書、副廳長等職。

何局長就任後之人事佈署:副局長白迺義、蔡丕勳,主任秘書林德勝,企劃室主任盧繼承,秘書室主任陳阿興,總務室主任楊世綸,主計室主任徐武興、統計副主任王則敬,人事室主任陳瓊、人副主任鄒邦昌;森林經理組長蘇學波,林政組長郭武盛,森林遊樂組長黃博淵,造林組長林峻名,林產組長張一山,供銷組長洪耀淇,工務組長葉楷勳。各林區管理處處長:文山處邱垂鴻,竹東處許經邦,大甲處廖福麟,埔里處王槐榮,巒大處陳天潢,玉山處任子民,楠濃處洪懷琳,恆春處薛派欽,關山處霍玉振,玉里處張火爐,木瓜處陳錫三,蘭陽處陳源長,大雪山示範處王建玲;航測所所長黃則林。

民國77年植樹節,何局長就任經年,發表「談台灣的林業經營」一文,可視為其施政之所本:(1)建立企業化之經營管理制度;(2)加速檢訂森林經營計畫,擬訂保安林經營更新計畫;(3)加強森林資源培育與治山防洪工作;(4)保護森林資源,加強林地集約經營;(5)積極規劃開發森林遊樂區,加強自然生態保育工作;(6)確立主要林道網之維修計畫。

隔年之民國78年植樹節,何局長復以「讓明天的林業充滿希望」為題,宣示本局行將改制後努力之方向:(1)建立林務行政新體制與樹立新形象;(2)更新森林經理及保安林經營計畫;(3)加強森林資源培育與集水區治理工作,發揮森林之公益功能;(4)保護森林,設法提高林地之綜合利用;(5)積極規劃開發森林遊樂區及加強自然生態保育工作。緣於民國77年7月22日,行政院核准6月1日經濟建設委員會議決議:「台灣省林務局自79會計年度(民國78年7月1日開始之年)起改制為公務機關,編列公務預算,有營業收支之業務另行編列作業基金預算」。

民國78年6月30日,林務局結束事業預算之事業機制,自民國49年2月15日訖今已歷廿九年餘,為本局最長久之體制。本局直營伐木工作站前此已先後結束其作業:(1)民國52年錦屏站(原香杉山分場)、楠梓站最早停業;(2)民國53年佳保台站停業;(3)民國54年4月阿里山站(延殘材整理)、雙崎站(烏石坑)停業;(4)民國55年6月檜山站(原鹿場山分場)、西巒大站停業;(5)民國71年6月人倫站停業;(6)民國74年6月望鄉站、觀霧站停業;(7)民國75年6月大元山站、太平山站、嵐山站、哈崙站、和平站停業;(8)民國77年底鞍馬山站、林田山站停業。

本局統計,自民國59年6月訖78年6月底之二十年間,由本局龜山職工訓練中心自辦或委辦之各種短期訓練班、研討會或巡迴講習班,累計有391班次,學員達15,316人次;受訓內容除與林務本身有關之育林、林產、林政、經理、電腦、工程、供銷等實務課程外,對於一般業務之公文處理、物料管理、統計會計亦包括在內。本局自民國78年7月起因改制為公務預算機構,員工訓練業務隨之停辦。

本局於民國68年度以前(訖68年6月底)財務收入皆有盈餘,繳庫累計44億3,212.5萬元;69年度而後(68年7月起)年有虧損,訖77年度累積24億4,828萬元;78 年度預算亦短絀10億8,176.8萬元(實獲結餘6億3,63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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