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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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森林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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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遊樂開發

本局自民國54年起即著手台灣森林遊樂區之規劃開發,計已完成:北區之太平山、東眼山、內洞、滿月圓,中區之大雪山、八仙山、合歡山、武陵、奧萬大,南區之阿里山、藤枝、雙流、墾丁,東部之知本、池南、富源等森林遊樂區之建設,其中太平山、大雪山、合歡山、阿里山、墾丁等五處為大型區,餘十一處為小型區。民國76年3月本局受命研擬全台森林遊樂區開發計畫,產生台灣森林遊樂區第一期(78-81年度)發展綱要計畫,77年10月行政院核准實施,將以經費15億4,279.3萬元加強整建太平山、大雪山、滿月圓、八仙山、東眼山、奧萬大、雙流等七處森林遊樂區;但僅得編列預算6.5億元,執行至80年度終。

為配合六年國家建設農業調整方案,改於實施林業計畫之落實水土保持項下,訂定發展森林遊樂子計畫,將於81-86年度內以經費26億4,360萬元(81-83年度預定投資12億5,550 萬元,實編僅9億2,008萬元),加強整建並充實前期七處及補增之內洞、觀霧、田中、清水岩、合歡山、武陵、大凍山、阿里山、藤枝、墾丁、富源、知本、池南等十三處森林遊樂區,項目包括步道設施、公共設施、服務設施以及污染源處理等,並落實維護管理。時至民國82年7月,省府宋主席指示近期內研提台灣林業觀光資源之周詳開發計畫,本局乃據以修訂原 六年計畫之後三年計畫,稱之為「84-86年度執行計畫」,刪除清水岩、大凍山、田中三處而增加卓溪、向陽二處,使用經費為12億7,940萬元。發展森林遊樂區計畫之後續,則已研訂保育森林資源加強國土保安子計畫(3) 87-92年度之中程計畫,預定經費40億300萬元,繼續整建及維護前列十九處森林遊樂區,並新開發林田山及人倫二處森林遊樂區。

二、經營管理與服務

本局對外營業之森林遊樂區有十六處:太平山,內洞,滿月圓,東眼山,武陵,合歡山,八仙山,大雪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墾丁,知本,富源,池南;山莊三處:九九,觀霧,天池;自然保護區一處:達觀山。

各項經營、管理與服務事實如次所示:

(一)民國76-84之九年間各森林遊樂區營業情勢逐年提昇

總收入2,797,030,000元,年均310,781,100元;以84年40,562萬元為準,阿里山收入最多(29.85%),太平山次之(22.87%),大雪山第三(17.24%)。 
門票收入1,204,651,000元,年均133,850,110元;以84年20,325萬元為準,阿里山收入最多(32.60%),墾丁次之(20.96%),太平山第三(10.29%)。 
購票人數25,700,087人次,年均2,855,565人次;以84年385.96萬人次為準,阿里山人數最多(23.39%),墾丁次之(20.65%),太平山第三(9.01%)。 
停泊車輛3,197,548輛次,年均355,283輛次;以84年47萬輛次為準,阿里山輛次最多(33.17%),墾丁次之(19.51%),達觀第三(15.30%)。

住宿人數2,844,998人次,年均316,111人次;以84年34.15萬人次為準,太平山人次最多(34.79%),阿里山次之(15.06%),墾丁第三(11.26%)。 
其他收入(停車、位宿及門票以外)53,183,000元,年均5,909,222元;以84年之 1,437.55萬元為準,太平山收入最多(83.12%),雙流次之(5.9%)。

(二)林遊樂區及森林鐵路開放民營投資措施

為鼓勵台灣民間或公營機構參與森林遊樂區之投資經營,本局特訂定提供公民營作業要點,報准於民國81年8月11日公布施行;經組織專家學者評估小組作業結果,選定太平山森林遊樂區之仁澤遊樂設施,滿月圓之停車場及有償性設施,墾丁之海濱區及墾丁本館,奧萬大、八仙山、富源、東眼山、大雪山、太平山、藤枝、觀霧、合歡山、武陵等森林遊樂區之山莊或木屋等,為83-85年度內應開放地點及設施項目;另田中、地理中心、清水岩、集集大山、草山溪、虎山等處,建議由省旅遊事業管理局配合全台觀光遊憩系統,規劃為風景區另予開發;案經民國82年2月省府例會議決定。

向中央申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適用自86年4月開始,森林遊樂區可准用此條例提供民營,大幅加速民間參與森林遊樂區投資及經營之績效。

阿里山森林鐵路,自民國71年10月登山公路通車後失去客運競爭力,每年虧損近1億元,省府指示研擬開放民營方案,並仍以開源節流方式暫維營運。本局委託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進行有關研究,結論為阿鐵之嘉義至竹崎站之平地線不宜廢除,阿鐵與公路共構為可行;阿鐵起點(嘉義市北門站)既已決定,即可積極進行開放民營之有關事宜。

(三)其餘有關經營管理服務用以促進森林育樂效益之方案
  1. 加強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森林遊樂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注意事項,檢修遊樂區內安全維護柵欄及警告標誌,主動(民國78年起)為遊客投保平安險120萬元,訂定遊樂區醫療服務計畫,採行旅遊事故緊急救難處理程序,定期演練各種情況救難,委託紅十字會對服務人員訓練急救技能(如 CPR)以防萬一。
  2. 推展志工服務:本局於民國79年7月推展森林育樂義工制度,84年11月編訂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方式係就解說服務、環境教育、造林撫育、造景美化、管制巡邏等項工作,由各林管處分別公開徵求具備自然、社會、人文及生態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成立志工隊伍,協助推展林業建設之要項─森林育樂事業。
  3. 籌設台灣省立公園:省府省政會議曾決定籌設 4 處省立公園,原則分布於台灣北、中、南、東四部;民國85年7月24日省府召開規劃興建事宜會議,推定由本局何偉真局長為召集人組成籌設小組,研議相關法規、評選預定地址,審議規劃設計;備選名單有日月潭、阿里山、拉拉山等處。
  4. 發行阿里山森鐵認同卡:寶島銀行與本局合作,於民國85年7月起發行阿里山森林鐵路認同卡(寶島銀行JCB卡);該行根據本局提供相關資料,負責行銷、策畫及廣告,持卡人消費額之2%捐贈本局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作業基金。
  5. 召募原住民擔任暑期巡視員:民國85年7月起,本局展開召募原住民擔任森林遊樂區暑期(每年7-9月)巡視員作業計畫,加強原始自然野趣之體認,旅遊安全及敦親睦鄰之實現;先擇定滿月圓、八仙山、太平山(仁澤)、知本、墾丁、雙流等遊樂區試辦。
  6. 森林遊樂區安全宣導:本局統計民國 78-84 年間各森林遊樂區遊客傷亡人數,以每年7-8月為眾,出事原因最多為水域活動,故宣導遊客應掌握從事活動所需之時間、裝備、心態、體能、潛在危機及安全措施(包括旅遊同伴及急救資源),重視遊樂區警告標誌,學習研訂自已所需之安全旅遊計畫。
    審慎處理開放壓力:民間租地造林地有要求變更經營方式改為森森遊樂區者,構成關說壓力,應先依設置管理辦法調查評估其資源尚能合乎規定要件後,據以擬具綱要計畫報請農委會裁核(84.9.26農委會核示,仍應依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7. 推行電子布告欄:民國84年10月10日本局推出電子布告欄 BBS 站(02)341-7707,提供國有林森林遊樂區之最新旅遊資訊;嗣將繼續擴充硬體設備及各項資訊內容,更將朝向語音查詢系統發展。本局森林企劃組資訊課另案辦理網際網路建站計畫及首頁(Home Page)設計,載列本局業務簡介、林業法規、旅遊資訊、林業信箱、森林小百科、最新動態資訊、便民服務資訊等項,兩者可互相為用。

三、自然保育措施

台灣氣候多變,地形複雜,得以孕育出高歧異度之各種動植物社會,計有4,000餘種之維管束植物,近500種之鳥類,120餘種之淡水魚,約60種之陸生哺乳類,400餘種之蝶類,以及數量龐大近50,000種之其他昆蟲類。本局自民國54年開始調查籌畫森林資源及野生動物之各項保護措施,自63年起陸續設置各種自然保護區,訖81年度終已設置卅五處(其中廿五處係以保護野生動物為宗旨),涵蓋面積152,000餘公頃,其中有十處(淡水紅樹林、坪林台灣油杉、南澳闊葉樹林、插天山、三義火炎山、阿里山一葉蘭、出雲山、大武山、台東紅葉村台灣蘇鐵、大武台灣穗花杉),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另有廿八處經建立地質、土壤、水文、動物及植物等基本資料,設置森林水文微氣象觀測站(四處)、管理站(三處)、生態監測站(三處)等,從事野生動植物(如溪流魚類)生態之調查研究、稀有動植物復育及巡邏保護,若干保護區之外圍尚提供完善之環境教育解說服務;另進行研訂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將尚待公告之廿四處自然保護區編入管理。

台灣現行保育政策為無限期禁獵,但非法盜獵之野生動物族類繁多逾60種,尤以野鳥為大宗;保育類者達十餘種,為瀕絕及稀有種類。民國78年6月政府公布施行野生動物保育法, 81年度本局各林管處與各縣市政府及警察局組成聯合執行小組,取締違反保育法之行為計 7,000餘件;83年10月本法作重大之修訂,以符合國際社會之嚴格期許。本局自民國74年12月起森林遊樂課擴編為組級,轄自然保育課,訖85年6月底各林管處查獲之陷阱、獸鋏、鳥網、鳥仔踏等累計達22,000餘件(僅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即拆除獵寮40餘處),先後移送法辦者十餘人。

治山防洪工程之防砂壩因橫亙溪床而建,截斷水流而產生水位落差,致迴游魚類無法逆返上游產卵,威脅族類生存,破壞自然生態。本局於民國67年在桶后溪上游興建第2號防砂砂壩時即試設魚梯成功,形成定例,訖80年共已築成魚梯卅七座,分布於烏石坑(10)、桶后(6)、中港(4)、熊空(3)等十四條溪流之上游。本局從事治山防洪工程配合「自然生態工法」之推行,民國85年6月在東勢林管處舉辦防砂壩對生態環境之影響研討會,同年7月又在嘉義林管處舉辦推行自然生態工法研討會。治山防洪、旅遊休閒、自然保育三項矛盾可以統一,除魚梯外尚可於河道護坡堤防規劃所謂「親水性構造物」,並予綠化美化,供人遊憩觀賞。

四、生態林業經營

中華民國森林法,在行政法範疇屬於經濟法類。自民國38年春中央政府遷台,訖73年9 月經濟部農業局(農林司改制)與農業發展委員會(農復會改制)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前,林業行政在中央體制長期屬經濟部之幕僚單位,且僅屈居「科」級。

民國54年中華林學會受經濟部委託研議修訂森林法草案,所擬第1條立法目的:「為經營森林、增強保安功能、發展經濟利益,供國民永久享用,制定本法」;又所擬第19條是:「為達成本法第1條目的,林業經營應力求科學化、公益化、企業化及工業化」,修正理由為「以期達到國家社會時代需要」,足徵當年林業之經濟目的仍在「掛帥」。

國土保安與林木經濟,為台灣林業經營根深柢固之信念;台灣林業林學界第一次接觸森林多目標經營理念,是在民國49年(1960)參加第五屆世界森林會議(西雅圖)之後,但自民國47年應遵循之「台灣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已列有「發展林地多種用途,建設森林遊樂區,增進國民健康」之事項。

民國53年本局林政組成立森林遊樂小組,次年開始森林遊樂區之建設;民國54年美國專家盧理來台考察後建議:(1)制定自然保護區法規;(2)組織自然資源保育委員會;(3)推行自然保育觀念及教育。民國56年以後森林遊樂逐漸為社會人士所見重,57年6月省府核定廿一處風景區禁獵,59年3月經濟部決定保護野生動物。民國61年行政院公布國家公園法,由內政部成立計畫委員會負責推動,61-65年間本局會同林業試驗所勘定廿六處闊葉樹林地為自然保護區,61-63年本局與東海大學合作調查台灣鳥類分布;63年進行大甲溪櫻花鉤吻鮭及台北新店溪魚類之生態調查,首設出雲山自然保護區以雉科鳥類為主要對象;64年再於大甲溪區外保安林設置鷺鷥鳥保護區。

民國64年行政院核示台灣林業經營三原則,次年核行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本局訂定森林遊樂及自然環境保育實施計畫。民國71年中央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78年公布野生動物保育法,79年公布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民國73-80年間先後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壩五處國家公園,暨東北角與東部海岸二處風景特定區;75-83年間先後設置廿一處自然保護區及十五處自然保留區。民國80年11月起,全面禁伐天然林、水源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林木。

民國74年12月 總統令公布修正之森林法,其第 1 條宣示「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益」之制法目的,符合時代之需求,故優越於舊法。83年7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8條:「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兼籌並顧」,台灣生態林業之呼聲於此而達最高潮。在台灣邁入生態林業之道途,林學林業界之配合行為:(1)早在民國61年,台灣即已舉行中美森林生態及遺傳科學研討會。(2)民國77年舉行生態原則下的林業經營研討會,總結語是「台灣林業經營之生態意識業已形成」。(3)台灣省林務局(本局)於民國78年7 月起改制,執行已80年(1910-1989)之官營伐木事業完全結束。(4)民國80年5月中止「戡亂時期」,環保人士活動頻繁,發起所謂森林保護戰。(5)民國82年起台灣已進入農林資源「永續經營」之思維,揚棄以往「持續成長」之觀念。

民國77年(1988)台灣每人所得逾6,000美元(人口突破2,000萬人),依世界銀行所訂標準,台灣已跨過高經濟所得之門檻,此後已不宜再持續於:(1)以外銷累積外匯(1993年達 920億美元);(2)以關稅保護國內市場(若此不能加入 GATT );(3)以經濟成長為優先政策目標;此後應將政治智慧與社會資源投入非經濟層面,生態效應正是「後台灣經驗」(相對於自以為是的「台灣經驗」)之重要起步(以上據民國83年12月16日高希均教授撰文「後台灣經驗」)。民國78年應可稱為台灣之「生態林業元年」,本局適時自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預算,以國家社會之力量維護公眾之天然資源,回饋森林而不再榨取剝蝕(使用者付費之理念待啟發),可謂意義重大。

民國85年7月起,本局承辦農委會新擬森林生態系經營先驅計畫(86-89年度),各林管處之森林經營計畫將以各該林區社會發展之需求為重點,使林業建設成為整體社區發展之重要環節,並確定成為環境保護之基本建設;本局已選定新竹、東勢、台東三林區管理處進行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規劃,作為台灣未來森林經營之模式或準則。民國85年12月15日,學術團體「國家永續發展論壇」第一次會議,就永續社會、永續環境、永續經濟三大方向達成結論:(1)永續發展之實踐賴經濟發展以落實,永續經濟應有效利用再生資源,但開發自然資源不能犧牲生態環境,環保措施亦應充分利用自然再生資源。(2)台灣生物發展極為多樣化,欲維持永續環境,應立法維護生物多樣性,加強多樣性研究與管理,回收能源及再生能源,取締林地濫墾及山坡地超限利用,獎勵民間造林。(3)永續之社會,應強化社會主體性與弱勢團體政策,強調人口永續觀念以提昇人口素質,政府之政策形成應先進行環境影響之評估,加強土地使用之合理規劃,建立生態國家、生態城鄉與生態社區。生態林業或永續林業,由此將可獲得正確之方向與合理之內涵,亦為本局今後著力之空間。
瀏覽人次:3756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