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大自然
			探索生態之美
走進大自然 探索生態之美

第二節 民國52年(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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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a 01月01日 省府公布取銷台灣木材配售辦法,本局採行三項因應措施:(1)凡未配售者一律停配;(2)工業原料材依合約供應並報府核備;(3)國防工程用材除軍協用材外均停配售。

5201b 01月01日 烏來台車路線原為日據時期之運材軌道(全長18公里),於台灣光復前後漸廢,本年開始恢復其客運業務,以配合烏來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隨到隨開,假日乘客較多)。

5201c 01月16日 本局奉准停止一般木材配售改行標售制,但軍協、軍眷宿舍用材及工業原料用材仍繼續配售。

5202a 02月01日 竹東林管處大鹿林道20公里,巒大林管處人倫林道10公里,均於本日開工,將深入新作業區生產外銷針葉樹原木。

5202b 02月10日 玉山林管處阿里山森林鐵路購自日本之柴油機車2輛運抵嘉義市,12日及14日兩度試車良好,自21日起參加行駛,命名為「中興號」,間日上下行,單程票價為84.5元。

5203a 03月01日 本局各直營伐木林管處計件工資之發放,在昔日採用領工比價制而弊端時出,此後改行直接監工制,工資直接發放免除中間剝削,生產成本降低而工人受惠良多;此制源於森林開發處。

5203b 03月02日 台南縣楠西鄉玉山林區林地發生大火,焚燬相思樹林 200餘公頃,損失約400萬元。

5203c 03月?日 本局執行台灣省國有林漫植木清理辦法;所謂漫植木,乃日據時期依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收歸官有以後,人民或原住民仍在鄰近國有林內種植之竹木;各林管處經公告受理之漫植戶訖計447件,面積1,573公頃,經陸續核准伐採後收回林地,其未達伐期者暫由漫植戶保管(民國69年4月,省府公告廢止此項辦法)。

5203d 03月18日 沈家銘局長自台北趕赴台南市南部戒嚴司令部,參加取締林地濫墾之「弓羽」專案第二期實施會議,散會後往楠濃林管處召開南部各林管處業務會報,到恆春、玉山、楠濃等處處長課長20餘人;當晚沈局長夜車北返。

5204a 04月08日 木瓜林管處木瓜事業區77林班森林火災撲滅,計已燃燒10日,被災面積193公頃,器材原木損失逾500萬元。

5204b 04月21日 阿里山森林鐵路啟用「中興號」柴油對號快車取代原用蒸汽機關車帶動之列車,每日對開一次,自此阿鐵由林業專用鐵路轉型為觀光旅遊鐵路;原有86座木製路橋及66處木架支撐隧道,經已改建成鋼筋混凝土造鐵橋77座及隧道50處,行車時間更縮短二小時。

5205a 05月09日 高雄、台東二縣交界處森林火災已歷九晝夜;另高雄(茂林鄉)、屏東縣及阿里山楠梓仙溪與鹿林山莊交界處,亦均有森林火災。

5205b 05月19日 本局決採取四項重要措施,以防止今後森林火災發生。

5205c 05月24日 加拿大籍林業經濟專家史密斯應中央政府之聘來台,對台灣林業及森林工業情況進行全盤性之調查,並對將來另案派來台灣作業之一組顧問提出有關任務及編組意見。史氏於7月18日離台,所提台灣林業及森林工業之情況調查報告,由聯合國糧農組織於本年底正式發布,導致我國與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於民國54年9月簽訂關於中華民國林業及森林工業發展計畫之協定書。

5205d 05月30日 省府發布台灣省保林辦法(後於民國68年10月及70年2月修訂)。

5206a 06月01日 沈家銘局長邀集全台林業專家20餘人,舉行森林火災座談會。

5206b 06月15日 台灣大學副教授吳順昭率領林業調查隊,隊員姚鶴年、江玉麟、崔祥齡、賴煥章、林瑞芳、張一山、吳鴻禧、林聰彥一行,抵達楠濃林管處,研討林產處分、林相變更、直營伐木等問題;次日赴六龜工作站轉藤枝工作區考察林相變更現場作業,19日下山北返。該隊為農復會所支助,赴各林管處考察接觸實際問題;9月,隊員姚鶴年以個人心得撰成台灣原木生產問題研究報告書,作為森林開發處叢刊之一。

5206c 06月?日 本局由行政院主計處贊助(美援公署撥付全部費用),編印中華民國50年台灣省民營林業及製材業經濟概況調查報告;按民國45年,本局曾辦過一次小型之類似抽樣調查。

5206d 06月?日 沈家銘局長報告「就任半年的回顧與前瞻」(載林友月刊第73期);本局財務至民國51年10月初達極端困難之境,計虧欠6,049萬元,經調整業務、增加收益、節省開支,至12月底已償還前欠尚有盈餘994 萬元;全局員工所最關心而已告停發之51年年終獎金,得以補發。

5206e 06月?日 本局職工福利委員會以支付270餘萬元取得台北市大安區金山街大批房地產權。緣日據時期本局前身農商局山林課為其所屬各地山林事務所員工福利而成立「營林共濟組合」,每月於薪資中扣收會費,山林課提撥配合款,購置現在台北市金山街等房地產充為員工宿舍,台灣光復後此項「共濟財產」由本局接管配供員工繼續居住。民國41年由台籍組合員簡樹水等234人要求發還,終至涉訟;43年1月13日農林廳令准成立台灣林業員工互助會接管此項共濟財產,47年3月21日本局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繼承此項共濟財產;纏訟期間省府曾訂定以15.84 倍之合理補償金而遭拒,法院曾判令償付550餘萬元而查封房屋,將付拍賣。民國51年12月沈家銘局長接任職工福利委員會主委,全力折衝,卒於本月達成和解,由福委會支付270餘萬元而取得所有權;復為免原住員工被迫他遷,經呈准訂立租賃契約由本局向福委會承租,每二年期滿後換約,而福委會屬財團法人,每年須依法繳納鉅額之房地產稅,得由此租金所得挹注。

5206f 06月?日 大甲林管處佳保台工作站開始辦理結束直營伐木;本林區作業地大甲溪事業區經多年採伐,原可轉移山場以求繼續,適大雪山林業公司及森林開發處同期成立(民國48年),精華割讓無餘,賴整理殘材及間伐造林木勉維作業至民國53年。

5206g 06月?日 玉山林管處阿里山工作站開始辦理結束直營伐木(但繼續整理運出殘材至民國54年),諸業務單位如貯木場、製材廠、修理廠於本年8月間相繼裁撤,乙種技工編制全部取消,職員及甲種技工大部資遣,少數則由林產課接納,大部作業器材調撥其他直營伐木林管處;阿里山森林鐵路繼續營運,但改以客運為主。

5207a 07月18日 加拿大籍林業經濟專家史密斯於本年5月24日來台,本日離去,曾向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提出台灣林業及森林工業情況調查報告,據建議四點:(1)台灣年伐木量可較前增三倍,因水土保持因素甚多伐木非負全責;(2)各直營伐木業務悉數開放民營;(3)省內木材市場並未飽和,內銷數量仍可增加;(4)採伐深山針葉樹材外銷,所得外匯發展木材工業,並更新低山帶林相;經濟部楊繼曾部長邀集沈家銘、楊志偉、馬聯芳等專家交換意見,對其建議原則接受,並決定向聯合國特別基金申請貸款30萬美元,聘請七名專家來台制定台灣林業及森林工業發展方案。

5207b 07月18日 人民在私有地造林或山胞在保留地造林,因界址不明而越界漫植於鄰接國有林班地內之林木為數甚多,本局前於民國51年10月奉准執行台灣省國有林漫植木清理辦法,規定清理期自本(52)年4月19日至本日止 3個月內辦理登記,訖計接受申請4,529件,總面積18,276公頃,經審查合格者368件,458公頃,辦理測量及交管手續,將該批漫植木合法交付保管。(參見5203c)

5207c 07月23日 埔里林管處為依法收回北港溪事業區第6-8林班濫墾地,今日會同憲警情治人員及各級指導人員赴現場執行任務,遭遇濫墾戶百般毆辱以至憲兵開槍鎮壓。同月31日偵查將一干人犯逮補移送法辦(後經判決蔡志誠、黃金九等13人服3-14月共計101月之徒刑);12月23日,現場剷除地上物經強力執行完成。

5208a 08月01日 大甲林管處佳保台至新山之索道木架折斷,殘材整理運出停頓多日。

5208b 08月?日 省府公布台灣省種苗管理辦法,同年9月修正實施。

5208c 08月15日 本局根據台灣省國有林產物處分暫行規則第16條之規定,擬訂台灣省國有林地竹林清理保育計畫一種,呈准實施;該計畫訂定合於清理之條件者:(1)日據時期已有保管證照或採取筍竹許可現仍由其保管者;(2)光復後經專案核准採取有案現仍由其保管者;(3)前此被其人擅植竹類現已成林且保育良好者。(訖民國59年合於保育條件者6,352件,面積11,017公頃,採收之筍竹由本局與保育人以1:9之比例分收之;又本局施行永久性安置榮民參加竹林保育者計629人,面積1,524公頃)。

5208d 08月?日 本局與農牧局、水利局、航測隊、林試所、農復會、水資會、電力公司等機構,派員組成台灣森林水利水土保持聯合技術小組,由農林廳召集之,以協助推動台灣集水區規劃調查及治水防洪工程(本小組後於民國69年擴大組織由19所政府機構派員參加)。台灣集水區治理工作最早期之經營計畫,係民國43年由台電公司在霧社設立電源保護站,進行其水庫上游集水區之治理,並與本局及林試所合作執行該集水區經營計畫。民國45年石門水庫興工,成立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專責水庫上游集水區治理工作。

5209a 09月?日 內政部完成陽明山國家公園之規劃,但未公布實施。

5209b 09月11日 「葛樂禮」強烈颱風,肇致大甲林管處佳保台至久良栖及新山至馬崙二條森林軌道毀損數十處;蘭陽林管處太平山森林鐵路自土場至天送埤橋樑破壞、路基路軌沖毀多處;玉山林管處阿里山森林鐵路橋樑沖毀三座,路基流失多處,10 號隧道坍方;竹東林管處運材林道柔腸寸斷,沈家銘局長曾親臨視察。

5209c 09月30日 台灣省議會農林考察小組十餘人,由林牛港議員率領及沈家銘局長陪同,赴蘭陽林管處太平山工作站視察伐木造林作業,次日轉往森林開發處考察。

5210a 10月?日 大甲林管處佳保台工作站奉命辦理結束直營伐木作業,但繼續整理運出殘材。

5210b 10月?日 本局編印林產法令解釋彙編一冊,抄輯有關檔案資料,便利林產處分業務人員參據之用,不對外發表。

5212a 12月01日 本月起國有林產物處分一律改為通訊投標,業者可在全台任何郵局投寄標函,開標前完全保密以防圍標。

5212b 12月05日 竹東林管處郡大林道全線40餘公里(沿十八重溪上行)開通,作為開發西巒大新伐區之運材管道,扺水里貯木場計72公里。

5212c 12月13日 省府黃杰主席蒞臨本局講話,對「十年樹木」賦予新義。

5212d 12月?日 本局研議廢止下列有關造林規章以配合台灣省造林辦法之實施:(1)台灣省獎勵山地育苗及造林實施辦法;(2)台灣省營造保安林獎勵辦法;(3)前獎勵辦法之施行細則;(4)台灣省各級公路栽植行道樹五年計畫實施綱要;(5)台灣省國有林野造林治水事業實施辦法;(6)造林募工辦法;(7)台灣省造林工作競賽實施辦法。

5212e 12月?日 農復會森林組技正康瀚撰文提倡「塑膠袋育苗造林法」,據稱台大王子定教授曾擬命名為「康氏造林法」;民國54年林相變更事業之始,鑒於台灣二葉松等植物之難以成活,康氏開創塑膠袋容器育苗法,由省立台中農學院(中興大學前身)奉贈塑膠袋裝咖啡而獲得啟示。
瀏覽人次:3841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