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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四林務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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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屬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建制之林務局,因臺灣精省廢廳而自民國88年7月起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是為「第四林務局時期」。

林務局改隸中央後,首度(88.07.17)簡報資料:(1)臺灣地區林地總面積2,102,400公頃(占全區總面積58.5%),其中國有林面積1,569,100公頃(占全林總面積74.6%),林木蓄積量35,874萬m3。(2)本局內部編制為森林企畫、林政管理、集水區治理、造林生產、森林育樂等組,行政、會計、人事、政風等室;附屬機構有羅東、新竹、東勢、南投、嘉義、屏東、臺東、花蓮等林區管理處(轄34工作站,另海岸防風林工作站),以及農林航空測量所。(3)本局及附屬機構之編制員額為職員1,379人,工員2,460人(技工、工友183人,士級人員之技術士1,949人及業務士148人,未補實榮民180人),合計3,839人;實用職員1,229人及工員2,243人,合計3,472人。(4)改制後年度(88.7─89.12)預算編制:加強森林經營管理項46億9,503萬元,加強造林與撫育項21億6,180.8萬元,發展森林遊樂項1億9,401.1萬元,合計70億5,084.9萬元。(5)業務發展基金,原為造林貸金與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作業基金合併而成,本年度(88.7─89.12)預算:作業總收入9億3,522.1萬元,總費用8億1,092.2萬元,收支相抵後結餘1億2,429.9萬元。

農委會組織編制原有林業處,轄森林、水利、保育、水土保持4科;因應農委會組織調整,原林業處森林科及保育科所辦理之一般林務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自然文化景觀章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自然保育業務,自民國93年2月起由林務局承接辦理。林務局亦因應調整其業務單位為森林企畫組(計畫、調查及資訊科),林政管理組(林地、保林及推廣科),集水區治理組(保安林、治山及林道科),造林生產組(造林、林產及輔導科),森林育樂組(遊樂及服務科),保育組(任務編組,原森林育樂組之保育科併入);農業委員會之終極目標,為成立「森林及自然保育署」以取代「林務局」。同年(民國93年)7月起,內政部警政署成立「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任務編組之隊員總額178名,擬於3年內使成員80%能由原住民族警員充任足額。

民國94年12月起,林務局承接任重道遠之全臺自然保育業務,並於95年11月24日奉准修正組織編制,於森林育樂組增設設施管理科,保育組(任務編組)增設棲地經營科,原保育科更名為野生物保育科。民國95年12月起,林務局因應自然保育業務涉及國際交流頻繁,前此任務編組方式運作究非常態,再奉准修正組織編制,保育組以原名正式列為編制單位,本局專業單位成為森林企畫、林政管理、集水區治理、造林生產、森林育樂、保育等6組。
瀏覽人次:3521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