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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集水區治理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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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

林務局機制專業統合於全臺「農業發展計畫」之「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計畫」,其衍生性計畫為「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旨在維護集水區完整及穩定、減少沖蝕與崩塌、攔阻土砂下移、減緩洪患水災、延長水庫壽命。

民國90─93年間,由各林區管理處完成防砂治水工程316件,崩塌地處理工程236件,搶修及維護工程75件,坑溝整治、源頭處理、環境保育等工程100件,合計727件,使用總經費23億8,826.6萬元;其中以生態工法施工者,計治山工程59件,林道工程25件,育樂工程20件,其他工程1件,合計105件;民國94─95年間合計完成防砂治水工程484件,其中防砂226件,崩塌地處理224件,工程維護與突發性災害治理6件,其餘28件。所謂生態工法,係由往年僅以防災為目的之工法,轉變為兼顧生態環境保育之工法;在急陡崩塌裸露地、破碎帶、滑落地等,栽植難以成功處,宜施行植生基礎工程或崩塌地處理工程,再配合植生工程以達全面植生綠化。

民國88年921中部大地震,震災重建任務由林務局協力者,計有崩壞復育造林(完成森林復育2,595公頃)暨防砂治水工程(158件),後者包括流域整體治理(29件)、土石流與崩塌地源頭水土保持處理工程(129件),另損害辦公廳舍修繕工程50件,重建工程3件。

(二)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近年臺灣地震颱風頻繁,常釀巨災,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擬一項以順應自然而有效管理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民國94年1月行政院核議通過本方案暨其「行動計畫」,林務局全程參預擬議並分擔執行。行政院預定每年至少編列100億元從事國土復育,優先執行有土石流危害的山坡區或地層下陷區;學者建議讓當地居民參與調查規畫,以利社區之營造與發展。

(三) 保安林經營管理

保安林係藉由森林多元化的效益,發揮涵養水源、鞏固土石、防風定沙、美化環境、衛生保健等功能。全臺地區現編入為保安林的種類有10項,民國94年總計面積為464,270公頃(國有林事業區內407,688公頃,由各縣市政府代管之區外保安林56,582公頃已陸續收回)。各種保安林所占面積比率為:(1)水源涵養林64.31%,(2)土砂捍止林29.69%(以上兩種合占94%),(3)風景觀賞林2.86%,(4)飛沙防止林1.18%,(5)漁業蔽護林1.01%,(6)海岸與耕地防風林0.76%,(7)潮害防備林0.07%,(8)衛生保健林0.07%,(9)水害防備林0.04%,(10)墜石防止林0.01%。

臺灣地狹人稠,故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育恆為矛盾議題,如何取得平衡點,乃為保安林經營管理之重點。民國81─94年間,計解除保安林389公頃(公共設施需要),另編入保安林6,634公頃(淨增6,245公頃)。

(四) 林道改善與維護

廣義的林道,包括台車軌道、架空索道、森林鐵路、卡車路,乃至木馬道(棧道)或牛車道,一般性或時下的林道設施,僅指狹義的運材卡車路,亦可說是森林的產業道路。民國51年林務局統計,全臺擁有森林鐵路(含山地軌道與伏地索道)325公里,卡車路主線212公里、支線128公里,運材索道接長24,100公尺。民國56─65年間,卡車林道開築條數及里程達於顛峰,此後銳減,至民國71年為配合森林遊樂事業的發展,又有相當程度之增加;民國78年林務局改制為公務預算機構,限制伐木而停止新路線之開闢,著重於部分舊林道的整修轉型利用。民國94年調查資料,全臺使用林道計有85條2,294公里,其中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及通往造林中心區者16條418公里,一般造林及林地管理使用者41條1,273公里,僅為林班地巡查等需用者28條603公里。民國90─93年間,林務局各林管處執行林道改善與維護工程290件,決算使用金額7億5,506萬元,並就部分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沿線作景觀改善工程,計執行31件,使用經費1億4,858.7萬元。94年度增加執行47件,使用經費1億5,131.7萬元,同年度執行景觀道路建設7件,使用經費3,881.7萬元。
瀏覽人次:2715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