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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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 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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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26日農人字第1110216134號函轉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2. 查銓敘部函略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以方案實施前,已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準此,旨揭調整方案係自111年7月1日實施,爰以該日以前(即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調整方案適用對象。復查公務人員修資遣撫卹法第89條規定略以,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
  3. 依前開規定,請各機關規劃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者,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退休生效日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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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27日林人字第1111613801號函 pdf pdf 檔案大小:1130KB 下載次數:118
考試院行政院公告(111年4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9411號) pdf pdf 檔案大小:697KB 下載次數:100
銓敘部函(111年4月15日1115443438號函) pdf pdf 檔案大小:128KB 下載次數: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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