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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苑裡鎮及三義鄉編號第1314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5072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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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1163660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苑裡鎮及三義鄉編號第1314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5072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619.126332公頃,經111年檢訂結果,苗栗縣苑裡鎮十股段86、86-3、90、91、92、99地號等6筆地號土地內面積0.150725公頃,現況為82年7月21日前舊有建地及田地(暫准建地及田地租約),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圖2)。
二、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150725公頃及訂正增加面積0.317429公頃後,合計增加0.166704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619.293036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保護山腳各村莊耕地、尖豐公路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苑裡工作站水圳暨大安溪之治理,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1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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