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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臺中市清水區編號第1408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14300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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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111642021號

主旨:解除臺中市清水區編號第1408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14300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7.857600公頃,其中清水段清水小段55-1地號內面積0.014300公頃,為暫准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本號保安林經解除部分面積0.014300公頃,檢訂後面積為7.843300公頃,為維護風景、涵養地下水源,並避免砂、土崩壞保護清水區居民及中航路3段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必要,併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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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13 最後更新日期: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