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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臺中市清水區編號第1435號防風保安林部分面積47.5740公頃及編入面積47.2296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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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111632547號

主旨:解除臺中市清水區編號第1435號防風保安林部分面積47.5740公頃及編入面積47.2296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行面積為166.4288公頃,其中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2地號等10筆土地內面積47.5740公頃,經交通部認定係配合臺中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年~115年),推動產業或公共利益所必要之計畫用地,並經行政院同意,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1-1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47.2296公頃,現況林相良好,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1款,山陵或其他土地,為預防風害、潮害所必要者,依同法第23條應劃為保安林地,擴大保安林經營。
三、旨揭保安林解除及編入後,面積變更為166.0844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部分面積編入圖(圖2),併附解除及編入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四、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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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88 最後更新日期: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