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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林務局辦理教育訓練,輔導林農於林地伐木後進行初級加工,自產自銷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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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林務局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產業六級化政策,將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至112年5月11日(星期四)、112年5月16日(星期二)至112年5月18日(星期四),分二階段辦理「林產類生產、初級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希望加強培訓本國林農或林業合作社、農會等農民團體之林業從業人員,能夠具備林業經營、林產物生產與初級加工技術能力。
林務局說明,農委會已依民國108年底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8條規定,於109年3月發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輔導農民、農民團體以國產、通過驗證或指定農產品為原料,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進行特定品項之初級加工,由農委會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替代「工廠」登記之政策。林務局為輔導實際從事林業生產之林農或林業合作社、農會等農民團體,在已經具備林業機具室之合法林業設施的前提下,也能具備申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資格,特別委託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辦理40小時以上林產類之初級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學員參加40小時訓練課程後,必須經過測驗及格,才可獲得林務局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供林農、農民團體向各縣市政府申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的資格證明使用。
林務局表示,透過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制度,可以輔導林農、林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建構林產物從生產到初級加工一元化管理制度,串連一級生產、二級加工及三級行銷,加速林產業六級化,讓林農在以往農地容許設置林業機具室之林業設施的基礎上,進一步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林農可以在自有林(農)地上,合法的將自有森林伐採下來的原木、竹桿,自行加工成角材、板材或竹片等產品後直接販售,增加收入管道。
林農個人或有經營森林的農民團體,如果對於申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有興趣者,可洽林務局造林生產組(02-23515441#254)或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02-2343225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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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72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