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