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
- 發佈日期:112-02-01
- 編修日期:115-03-26
- 發文文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441047號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竹產業振興,輔導民眾依法執行竹林伐採作業及生產竹材,發給竹林生產更新獎勵金,以促進竹林更新,維護竹林健康,提升國土保安與環境保育公益功能,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獎勵之對象,為竹林之所有權人、具合法使用權或經營權之人,並實際從事竹林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竹林所有人)。
三、本規範獎勵之竹林,應位於下列土地之一:
(一)經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原住民保留地。
四、本規範獎勵之竹林,應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