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森林火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111-10-12
- 編修日期:115-01-14
- 發文文號: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45027667號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林火救援之指揮、控制和協調應變等效能,加強保護國家重要森林資源,保障救災人員之人身安全,發揮整體執行能力,以順利達成救災任務,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及「農業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第十一條規定,設置森林火災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成立時機:本署經管之國有林發生延燒面積一百公頃以上森林火災時,應迅即召集本小組所有成員,立即向本署緊急應變中心報到,依防災業務計畫執行各項災害防救應變措施。各地區分署經管之國有林發生延燒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