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
- 發佈日期:104-08-19
- 編修日期:104-08-19
- 發文文號:林企字第1041710560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企字第104171056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之資源共同管理,執行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以下簡稱共管會)為任務編組,由各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林管處)召集之。 各林管處以設置一個共管會為原則。但因交通狀況、地理環境及原住民族群不同等因素,有因地制宜必要時,得增設之;其增設之數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