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94年7月7日府農林字第0940177961號函。 二、據報造林檢測不合格係困造林地內既成道路徵收公益使用,須砍伐林木乙節,該地既稱「既成道路」,何來之林木?抑或既成道路徵收使用後,貴府方派員檢測,即發現檢測不合格?如屬後者之情形,請出具該既成道路徵收之核准公文。 三、另未完成切結部分,仍請貴府每年依規辦理檢測,俟程序完成再予依規核發獎勵金。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