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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貴轄泰安鄉造林戶○○○君申請有案造林地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12/18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23383號

一、復貴府95年12月11日府農林字第0950165392號函。

二、為釐清本案疑義,仍請貴府補送○君申請有案之基本資料(申請書、造林登記卡、造林檢測紀錄卡、土地謄本、租約等他項權利證明及獎勵金提領清冊)影本各1份,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正本: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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